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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进化的结果,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1992年在巴西当时的首都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3个国家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各国环境保护运动的深入,环境问题已成为重大社会问题,一些跨越国界的环境问题频繁出现,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逐步进入国际社会生活。 1972年6月5~16日,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来自113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和民间人士就世界当代环境问题以及保护全球环境战略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制定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和109条建议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提出了7个共同观点和26项共同原则,以鼓舞和指导世界各国人民保持和改善人类环境,并建议将此次大会的开幕日定为“世界环境日”。 1972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联合国根据当年的世界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热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每年的“世界环境日”的主题。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每年都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宣传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同时发表《环境现状的年度报告书》,召开表彰“全球500佳”国际会议。
联合国环境署于1988年11月召开生物多样性特设专家工作组会议,探讨一项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的必要性。1989年5月建立了技术和法律特设专家工作组,拟订一个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律文书。到1991年2月,该特设工作组被称为政府间谈判委员会。1992年5月内罗毕会议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协议文本》。《公约》于1992年6月5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开放签字,并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缔约国第一次会议1994年11月在巴哈马召开,会议建议12月29日即《公约》生效的日子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同时,联大敦促联合国秘书长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从各个方面采取必要措施,以期确保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活动的连续如期举行。2001年5月17日,根据第55届联合国大会第201号决议,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改为每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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